校内申诉及学校处理意见
三(2)班 黄志皓、 梁宇同学意外伤害事故陈述
1月8日,黄志皓、 梁宇同学在前校园乘校车,两人玩耍时,黄志皓推梁宇同学造成梁宇同学额头、鼻子等地方受伤。事后,梁宇同学在父母带领下去医院进行了伤口处理。性质并不严重,只是皮外伤,但面积较大。
班主任王小燕与双方家长分别进行了商谈,起初黄志皓家长不愿承认孩子故意推人事实,梁宇同学的家长有所不满,提出申诉。 班主任王小燕老师及时向曹美琴副校长进行汇报。
校内申述学校处理办法:
1、让两位当事学生黄志皓、 梁宇同学写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经过,并签名。
2、让在场目击学生写出目击证明,并签名。
3、班主任通知黄志皓家长来校到副校长室进行谈话,商谈解决方法。
商谈结果:黄志皓家长承认自己孩子推人事实,拿出60元钱给对方孩子,作为精神安慰。
目前状况:梁宇家长听说钱是由黄的太太出的,退还60元钱给黄志皓家。感觉不好意思让老年人出钱。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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