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分类
1、期末教学质量优胜奖、进步奖。
2、各类竞赛奖。
3、教学评优。
4、团体奖。
二、奖励方式
实行等级奖。
三、资金来源
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四、具体奖励细则
(一)期末教学质量优胜奖、进步奖。
1、优胜奖设置,取录名次原则从上至下,但可按注解中的情况变动。
(1)一、二、三、四年级:各年级分别设一等奖1名(100元),二等奖2名(50元);
(2)五、六年级:分别设一等奖1名(100元),二等奖1名(50元)。
(3) 六年级毕业考试如果成绩在学区中心校获第一名,奖励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如在县获前三名,学校另奖200元。
(4)英语成绩按与其它学校的成绩比较后奖励前两名。第一名100元,第二名50元。英语教师不再参与班级名次奖。
注:①二等奖学生平均分与一等奖相差5分以上者,取消二等奖奖励资格;②如毕业班在中心校取得名次,学校不重复奖励,③各年级如果评估值相同,看学生平均分,平均分高的即获奖。
2、成绩进步奖:(当前名次-该班产生后的最高名次)×50元(如果提高档次一样,看学生平均分,平均分提高幅度大的即获此奖;每年级奖励一个。若名次没变动,学生平均分每提高5分,按提高一个档次奖励,不够5分不奖励)
3、学生成绩优秀奖:一、二年级每一名双科均优秀学生,奖励班级2元;三、四年级每一名四科均优秀学生奖励班级5元;五、六年级班级每一名四科均优秀学生奖励班级8元。
注:①按任统考科教师平均;②毕业班毕业水平测试每一名四科均优秀学生奖励班级10元。抽考学生每一名四科均优秀学生奖励班级20元。如果全部抽考,按每生1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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