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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8   点击次数:   作者:陈耐英   来源:原创

工会充分发挥学校工会这一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特制定学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有关理论。  

    2、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搞好宣传,做好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教工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定期召开教代会,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增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履行主人翁权利和义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4、定期对办公室纪律、卫生进行检查。

5、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文体比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时反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

7、定期对教师进行考勤: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1天内临时病事假跟校长请假,如校长不在学校,要跟副校长请假;病事假在1——7天之内的由学校准假,超过7天则向教育局请假。

8、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总结交流经验,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9、学校帮助教师的双方父母及子女的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办理相关事宜。

10、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24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11、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
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2)
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
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因为上述规定包含了“岳父母或公婆”。

    产假:根据《黑龙江省产假条例》第四十六条  正常产假:剖腹产100天,自然产90天;职工晚育(2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妇享受的假期指第一胎,如生第二胎参照第一胎办法执行。)

流产: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摘、带环:各准假3天。

送奶:哺乳期的职工每天送奶时间为上午、下午各1小时。送奶前及时开出请假条。

    12、子女升学准假一天,子女结婚,父母可以请假三天。

13、协助学校做好教工的纠纷调解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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