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潘家小学教育集团爱生模范的通知 各位工会会员: 为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宣传优秀教师师德,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潜心育人,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不断提升教师人格魅力,争做“四有”好老师,经研究,决定评选2020-2021学年度潘家小学教育集团爱生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职在岗教师(含编外老师)<至少在本校有2年工作经历>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集团爱生模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恪守师德,爱岗敬业。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学习,牢记使命,不忘初心,教书育人,争当“四有”好教师; 2.关爱学生,乐于奉献。师生关系和谐,积极参与“168”爱生行动、课后服务、阳光驿站等志愿活动,尊重学生,关爱特殊学生,用爱和责任撑起一片蓝天; 3.教书育人,业绩优良。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在德育工作、课程建设、项目建设、社团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以集体利益为重,团结同事,谦虚谨慎,善于协作,主动承担学校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5.家校共育,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大走访工作,深入学生家庭,了解家长的育人观念,给予必要的指导与帮助,提高家长的育人水平。一学年进入学生家庭家访人数不少于50%。 (二)师德师风失范,应一票否决的: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评选方法: 1.名额分配:各办公室按有资格参评人数的15%的比例产生候选人名额,行政人员、编外教师按总数的15%产生候选人名额。名额计算均已四舍五入法计算,名额不足1人的,视情况由评选领导小组商定。名额分配见下表:
| 低办 | 中办 | 五办 | 六办 | 艺体 | 行政 | 编外 | 在编+备案 | 1(7) | 1(8) | 1(9) | 1(6) | 1(9) | 3(17) | 1(4) | 编外 | (3+2) | (1+2) | (0) | (0+1)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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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选程序: (1)由各办公室主任负责,民主推荐产生集团爱生模范候选人,填写推荐表; (2)根据民主测评情况,上报集团爱生模范候选人名单;(6月29日前) (3)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讨论,确定集团爱生模范候选人名单;(6月30日前) (4)对初定人员名单公示。 四、评选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胥志东 副组长:赵敏杰 曹美琴 钱晓洁 张文 徐华新 组 员:刘春艳 朱叶平 宋益斌 周芸 周俊吾 蒋朝霞 孙凤霞 张红霞 蒋双红 徐梅仙 2.做到科学有序。各办公室主任要正确把握评选标准和要求,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做到严谨、规范、公开、公正,所推荐候选人的事迹要真实,成绩要突出,要经过民主程序。 3.各办公室主任要把推荐过程成为树立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师树立高尚师德的过程。 4. 2020-2021学年度已获区级及以上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附件:潘家小学教育集团爱生模范推荐表 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小学教育集团 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小学工会、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工会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潘家小学教育集团爱生模范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职称 |
| 政治面貌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学习强国积分 |
| 家访数 |
| 其中进入家庭家访数 |
| 课后服务年级、人数 |
| “168”爱生行动帮扶对象 |
| 2020至2021学年度主要业绩 |
| 办公室推荐词 (150字) |
| 简要 事迹(另附1000字的爱生故事) |
| 办 公 室 意 见 | 办公室主任: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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