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 根据武教安〔2024〕10号《武进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推动学校强化落实校园和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广大学生身心健康。现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全面排查整治学生欺凌的隐患问题,严防情节恶劣、影响巨大的欺凌事件发生,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建设高质量平安校园,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梳理。学校要围绕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师德师风、条件保障等方面,开展一次“起底式”大排查,确保全覆盖,不遗漏。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和谈心谈话等,与学生、老师、家长进行深入地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作用,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矛盾纠纷,深入排查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和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暴力和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学校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沟通,深入调查了解原因,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要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周边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安防建设,加大校园安全视频巡查,及时发现、干预、制止伤害行为。 (三)依法严肃处置。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家长或监护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法治副校长予以训诫。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暴力侵害和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落实报告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暴力侵害和欺凌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处置。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由教育局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密切关注舆情,主动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及时予以回应,有效管控网络舆情,防止被炒作利用造成不良影响。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遵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牢固树立不伤害别人和不被别人伤害的意识。学校要把防治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学校中层干部和教师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指导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加强学生手机管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和暴力游戏。 (六)关注重点群体。学校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性辍学学生和家庭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家庭教育不良学生群体,以及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的学生,全面摸清底数,及时掌握其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和“上放学、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活动轨迹,加强家校对接和日常关爱帮扶,做到一人一档、一生一案、一类一专班。要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力做好辍学、隐性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防止被社会人员拉拢、教唆、利用而实施校园暴力与欺凌行为。 (七)压实工作职责。学校要依据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政策要求,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要完善防治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的各项制度机制,建立防治工作社会联动机制,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推进无欺凌、反暴力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做好有关事件处置工作。班主任要加强班级管理和家校协同,发现潜在的欺凌和暴力因素,及时进行干预和制止,参与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事件的核查处置,对当事学生进行追踪教育与辅导。学科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发现学生欺凌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渗透反暴力、反欺凌的理念和主张。 (八)健全长效机制。学校要建立完善学校欺凌治理的组织机构,依据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开展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工作。要畅通防欺凌举报受理渠道,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教育、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举报所发现的欺凌情形,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要完善与公安、检察机关、政法部门联动联处机制,常态开展联合研判,及时获取学生欺凌相关线索信息,及早介入,配合快速处置。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具体措施 (一)举行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二)开展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三)通过家长会和家访等,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四)举办专题讲座,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法院或法律顾问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五)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 (七)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放学后至下午放学后)、重要场所(操场、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通过在重要场所安装的高清监控摄像头,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九)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部署。学校要把做好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工作作为深化推进高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推进。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措施要求,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效扎实开展。 (二)强化联动联治。学校要在教育局及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发动。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参加专项整治行动,让每一名学生都认识到欺凌的危害性,做到不欺凌他人,不对欺凌行为采取旁观态度。 (四)严格督查问责。学校把学生欺凌防范治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对于相关人员工作消极应付、发现问题拒不整改、发生恶劣事件或造成重大舆情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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