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欺凌学生教育惩戒的具体规定 (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 引言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秩序,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旨在明确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教育惩戒措施,规范学校、教师及学生的行为,确保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一、基本原则 (一)教育为主原则:惩戒应当以教育为目的,注重矫治和预防,不得以惩罚为目的; (二)依法依规原则:惩戒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公正公平原则: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因个人喜好或其他因素偏袒或歧视; (四)尊重保护原则: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欺凌行为的认定与分类 (一)欺凌行为的认定 欺凌行为是指学生之间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发生的,一方或几方对学生实施的身体或心理上的侵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言语侮辱、恶意排挤、恶意攻击等。 (二)欺凌行为的分类 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轻微欺凌、一般欺凌和严重欺凌。 1.轻微欺凌:指情节较轻的欺凌行为,如轻微的言语侮辱、小范围的恶意排挤等; 2.一般欺凌:指相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如肢体冲突、恶意诽谤等; 3.严重欺凌:指情节特别严重的欺凌行为,如多次实施欺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教育惩戒措施 (一)轻微欺凌的惩戒措施 对于轻微欺凌行为,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欺凌者向被欺凌者道歉,并由学校心理老师进行心理辅导。同时,学校应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二)一般欺凌的惩戒措施 对于一般欺凌行为,除进行批评教育和心理辅导外,学校可给予欺凌者一定的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等。同时,学校应将情况通知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三)严重欺凌的惩戒措施 对于严重欺凌行为,学校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可报请教育部门给予进一步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学校应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工作。 四、实施程序与要求 (一)报告与调查程序 当发生欺凌事件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学校应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事实真相。调查过程中应保护好学生和当事人的隐私。 (二)惩戒实施程序 学校在查明事实后,依据本规定对欺凌者进行惩戒。惩戒决定应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书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对于严重欺凌行为,学校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教育部门。 (三)教育引导与心理辅导要求 学校在实施惩戒的同时,应加强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工作。对被欺凌的学生要给予关爱和支持,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对欺凌者要进行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正,引导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同时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五、具体措施的补充 (一)定期开展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应定期开展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包括主题班会、讲座、宣传栏等形式,让学生了解欺凌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从源头上预防欺凌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学生心理辅导机制 学校应建立学生心理辅导机制,配备专业的心理老师,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辅导和干预,帮助学生解决情感和人际问题,减少欺凌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家长和学校的沟通合作 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及时将学生在校表现告知家长,特别是对于有欺凌行为的学生,学校应与家长共同制定矫治方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四)强化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 学校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育方法,让教师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从而更好地预防和制止欺凌行为的发生。 (五)建立欺凌行为举报机制 学校应建立欺凌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学生积极举报欺凌行为,同时保护好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对于举报属实的同学,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六)加强校园安保措施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保措施,增加安保人员和监控设备,确保校园安全。同时,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应对。 (七)对欺凌者的跟踪观察和教育 对于实施过欺凌行为的学生,学校应进行跟踪观察和教育,确保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应联合家长、社会力量等共同制定更加严格的矫治方案。 (八)建立欺凌事件记录和跟踪评估机制 学校应建立欺凌事件记录和跟踪评估机制,对每一起欺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和跟踪评估,分析事件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教育工作提供参考。 (九)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行为,学校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同时,学校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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