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 根据武校车安办(2024)1号《关于开展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夯实校车及交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校车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校车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学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工作要求,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力实施学校治本攻坚主要任务,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标本兼治、提质增效,进一步强化校车及交通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完善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全面动态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狠抓交通安全措施落实,持续规范校车、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持续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不断提升校车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师生家长出行交通安全,努力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并同地方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杨建东 副组长:赵敏杰、张 文 王 兰 成 员:宋益斌、徐华新、王海峰、王小燕、吴玉婷 全体班主任 三、目标任务 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按照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安排,自2024年起至2026年底结束,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迅速部署安排,结合实际,按照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安全管理提升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2024年全面开展校车及交通安全检查整治,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制,组织进行春秋季开学校车安全大检查,着力开展冬季校车、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检查整治,落实冬季校车及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扎实推进“护学岗”工作。推进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协同共治,强化校内车辆安全管理,扎实做好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年内无校车伤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校内车辆安全事故发生。 2025年持续开展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健全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并执行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校车及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及交通安全检查整治,落实校车及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动态排查校车及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全年校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校内无车辆安全事故发生。 2026年深化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责任机制,深化校车及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健全校车及交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完善校车及交通安全集中检查整治和日常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建立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查督查等工作机制,全年校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校内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四、主要内容 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要紧紧围绕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指示精神和教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重点整治内容,结合实际,对标对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推进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深化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落实安全责任情况 1.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制定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包含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的相关内容)。 2.单位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包含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的相关内容)。 3.是否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包含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的相关内容)。 4.是否制定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方案。 5.是否建立定期每月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研判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的制度(包含校车及交通安全的相关内容)。 6.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校车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统筹推进提升行动。 7.是否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月度检查计划(包含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的相关内容)。 8.是否承担校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持续健全校车及交通管理和运营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校车、校园交通安全运行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 (二)落实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9.学校是否严格校车日常管理,全面动态排查整治校车及交通安全隐患问题,配合公安交管部门防范和治理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法载人、校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突出问题。按照市、区教育局每季度校车违法及事故情况的通报,开展针对性整改落实工作。 10.学校督促校车服务公司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对所有从业人员、车辆、道路情况的全面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校车GPS视频日常监控和跟踪监管,加大驾驶员教育管理力度,及时掌握了解驾驶员的身体状况及心理健康、情绪变化,第一时间化解驾驶员存在的风险隐患;持续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加强冬季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及时治理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和照管员超龄等问题,不断健全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11.学校督促校车服务公司是否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闭环整改,对校车线路途经急弯、陡坡、临水等危险路段的,能调整的是否已及时调整校车线路,不能立即调整的是否已按照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工作,责成专人负责,实行闭环管理控制,及时经常督促整改,严格建立纸质或电子台账,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12.学校是否能持续完善校车在校园的运行方案,不断完善校园内学生乘车上下车交接方案,优化学生上下学交通方案,认真审查校车在校园内的线路和等候区域,在校车行经线路和等候区域,严禁学生无序进入。 13.学校是否对校车在校园及周边的运行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点,是否采取变更方案的办法予以避免;无法避免的,是否制定落实严防死守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并争取当地政府和交警、城管部门的力量,确保上下学时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 14.学校是否能主动协调当地交管、交通部门,努力争取他们的技术支持,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在校园门口及周边完善学校驻地警示标志、隔离护栏、斑马线等必要的交通设施,进一步加强对交通秩序的管控。 15.学校是否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本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校园交通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按人车分流的基本原则,完善校园内及门口的交通安全方案,配置人车分流设施,增设校门专门用于车辆通行;对校园内车辆通行的道路是否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对教学区和学生聚集、活动区域的道路是否明确不允许车辆通行;是否严格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严控社会车辆进入校园,加强送菜、垃圾拖运等长期给学校服务的车辆管理。在学生上下学聚集进出校门的区域,是否设立缓冲区,并配置石墩等防冲撞设施。 (三)落实日常检查情况 16.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月检查制度,加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车从业人员履职行为是否规范,岗位工作责任是否落实;检查校车技术状况是否达标,灭火器、急救箱、安全锤等随车设备是否齐全有效,随车GPS是否正常;检查校车有无超员、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照管人员是否超龄、有无随车,交接手续是否规范,线路有无隐患。对于线路和桥梁方面的隐患,要主动协调当地公安、交通和文教等部门,及时整治到位。 17.学校督促校车服务公司是否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管理。学校是否对校车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每月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是否组织专门人员维护校园学生乘车秩序,严格学生上下车交接手续,严禁校车超员、超速和租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 18.学校是否加强排查摸底,对集中接送学生没有营运资格、没有进行校车登记的车辆以及其他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是否及时报告执法部门进行处置。 (四)落实租车管理情况 19.学校是否严格落实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制定完善租车管理制度,租赁有客运资质单位的车辆。在租赁车辆前,是否要求承运单位提交有效的客运资质、承运车辆的行驶证和运输证、驾驶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报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配合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承运单位、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监管,并签订租车安全协议,进行租车跟踪监管,保障交通安全。 (五)落实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情况 20.学校是否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常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结合应用武进版《安全教育》读本,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是否结合以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教育日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校本课程、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演讲、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体验,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 21.学校是否利用微信、家长会等家校互动方式,经常对家长进行文明交通宣传和安全警示提醒,努力提升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学校是否结合交通事故案例经常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开展乘车纪律教育。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期间,是否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是否会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开展校车安全演练活动。 22.学校督促校车服务公司是否落实校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对车主、驾驶员、照管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防疫、安全驾乘等有关技术培训工作,努力做到每周有警示,每旬有教育,每月有培训,重点加强夏季汛期台风暴雨、冬季严寒雾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条件下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努力提升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杜绝超速、超员,照管员不随车等违法行为。 23.学校是否开展交通疏导和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工作,是否协调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大力建设护学岗,积极动员家长和社会志愿者,建设一支由学校、家长、公安、保安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的五位一体的护学队伍,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会同民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疏导交通,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护导工作。是否持续组织开展“戴盔率”提升行动,反复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24.学校是否全面排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详细掌握各类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特别是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将各类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报告当地交警部门。 25.学校是否制定完善上下学学生接送方案,大力实施错时放学,以缓解交通压力。对于校门口及周边路段复杂、拥堵的学校,是否协调会同公安部门优化周边交通组织,科学研判、精准施策,持续优化上下学交通方案,结合实际视情采取临时限制车辆通行、车辆临时单停单行、设置专用接送通道、车辆远端临时停车等措施,尽量化解学生上下学期间车辆集中接送、集中停放、人车冲突等问题,努力缓解校园周边道路存在的交通拥堵现象。 五、工作措施 1.全面动态开展自查自纠。学校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结合本单位实际举一反三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确定本单位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强化主体责任,压实各部门和全员岗位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的交通安全自查自纠,并持续深入、细致、动态开展校车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要坚持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标本兼治,对校车、校园交通重大风险隐患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并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校园周边重大交通突出隐患问题要积极协调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在责任体系、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制度机制、风险防控、监管手段等方面集中攻坚解决。学校要综合施策、建章立制,拿出实用管用的硬措施、硬办法,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要贯穿三年行动的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动态调整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2.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学校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学安全大检查等工作,适时制定专项检查计划,部署开展校车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努力将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向纵深推进。全面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3.定期开展检查整改。学校领导小组要对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彻底整改到位。 4.查核评估。学校要每季度形成工作报告,将全面自查和整改有关情况报送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由教育局将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安全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内容。 5.总结提升。每年年底前,学校要对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巩固提升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学校交通安全本质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校车及交通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作为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抓好,持续将推进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管理创新、预防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全面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车及交通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强化校车“三查一教育”源头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提升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将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定期报送信息。学校要按教育局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方案,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12月20日报送三年提升行动总结)。每季度总结本单位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积极发扬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改进提升行动工作中的不足,每季度(在结束前当月25日前)按附件《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季度报表》形式在教育局安全监管平台中报告当季度提升行动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情况时必须迅速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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