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教职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休息环境,规范教职工生活、休息场所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 1.教职工应保持生活、休息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房间、整理物品。 2.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堆放杂物,保持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的整洁。 3.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如垃圾桶、卫生间等,不得损坏或擅自拆除。 二、安全管理 1.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生活、休息场所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2.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离开房间时应关好门窗,防止财物丢失。 3.不得在生活、休息场所内饲养宠物,以免影响他人和公共卫生。 三、秩序管理 1.保持生活、休息场所的安静,不得在休息时间大声喧哗、播放高分贝音乐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2.不得在生活、休息场所内酗酒、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3.爱护生活、休息场所的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损坏或擅自改变其用途。 四、来访管理 1.教职工的来访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来访,并在接待处登记。 2.来访人员不得在生活、休息场所内留宿,不得影响教职工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五、监督与处罚 1.学校将定期对教职工生活、休息场所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2.对多次违反本制度或情节严重的教职工,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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