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均为学校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任何个人无权自行决定处理。
二、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并负责保管帐目。音美组、体育组、实验室、现代教育技术处、图书馆、队部、校医等部门,由其管辖部门的负责人指定专人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分帐并负责保管。其他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建立实物分帐,由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三、各处(室)家具、办公设备,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并登记、造册,学期初由总务处和使用人(部门)共同核对,学期末进行复核。增加、减少、转移上述资产,须报总务处批准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未经总务处同意,未在总务处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各班教室、各专业教室及其他专用场所的桌椅、非电教类专用设备,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初由班主任、专用教室和场所的负责人向总务处办理手续,学期结束时,向总务处办理移交手续,总务处组织验收。遗失或非正常损坏,由班主任、专用教室(场所)的负责人赔偿。电教及其他专用设备,每学期初由班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向设备保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学期末交回保管部门。非正常损坏或遗失的,由班主任、专用教室(场所)的负责人赔偿。
四、办公用品、水电材料、维修材料、卫生清洁用品等消耗品,由总务处建立进出库账,建账人下物资保管员按月填报物资进出库报表。需要补充的,由物资保管员提出请购计划。需新购的,同请购人提出请购计划。请购计划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五、采购的物资,无特殊情况的,必须按规定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方可发放。
六、领用或发放消耗性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学校统一发放物资,由后勤签发库单。领用物资,由领用人填报领用单,计划内的,由后勤校长审批;计划外的,由后勤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财产保管员凭经过审批的领用单发放物资。
七、财产管理员、财产使用人或责任人,应认真负责地管理好财产,按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鼠工作,减少不应有的损失。
八、总务处财产管理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规定认真做好物资的发放工作,严禁违规操作。学期末做好库存物资盘点的工作,做到物资进出情况与库存情况帐帐相符。若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原因不清的,由保管员赔偿。
九、总务处应经常检查校舍、家具、水电设备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财产保管员、后勤人员应每日巡查,发现问题或故障,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及时安排维修,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和师生生活的正常需要。
十、全校师生员工都应爱护和合理使用学校财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