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学期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全市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费[2008]4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
1、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收课本费。
2、作业本费(含讲义费):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35元。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二、高中收费标准
(一)公办高中学费标准:省重点中学的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
(二)课本费(含簿本)收费标准。2008年春季每生每学期:高一425元、高二355元,高三180元。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本着“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住宿费按所在地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社会活动实践按每生每学期100元收取,期末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按照常教计〔2004〕57号、常价费 〔2004〕343号文件执行;军训服装费按常价费〔2007〕136号文件执行;集中就餐的伙食费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所在地价格部门核准后执行,并每月结算公布,按学期多退少补。高中毕业班(从高二年级开始)补课费标准由区价格、教育部门制定并报市价格、教育部门备案。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