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
发布时间:2006-11-0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宋益斌



武教基200688

 

关于重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

负担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近年来,我区各中小学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止。从区教育局近期对部分中小学的察访情况看,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现象依然存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 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减学科、课时,不得随意增加教学内容和课程难度;必须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及课时量。各校应最大限度地开发课程资源,开设校本课程。

   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各校必须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6小时以内(1-4年级应适当减少),初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7.5小时以内;学校必须根据学生在校活动总量的规定确定作息时间表,不准利用中午时间进行各种形式的集体上课、补课,中午必须保证学生有1个半小时的休息时间。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走读生集中在学校上夜自习。有寄宿生的学校,应严格控制学生晚自习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的睡眠时间。

三、严禁利用节假日违规补课 除允许组织初三年级在学生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利用周六上午适当辅导外,其余各年级双休日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周六开设的选修课或组织的兴趣小组活动、社会实践等,必须经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批,且时间不得超过半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劳动节”和“国庆节”等)和寒、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上课、补课、考试,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更不得租借校外场所违规补课。

四、严格控制家庭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它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一小时以内,初中各年级每天家庭作业量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各校要努力提高作业布置的精要性和层次性,不允许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不允许以高强度的作业量惩戒学生,也不允许以“周作业”的名义布置大量各类练习卷。

五、加大评价制度改革的力度  各校应改变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单一模式,建立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在评价中不仅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注重学生的发展状况。小学语文、数学和外语学科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其它学科应着重平时考查,不得进行期末考试;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中学非毕业年级除期中、期末各举行一次考试及统一会考外,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或月考;同时,各校必须严格控制毕业年级的考试次数。严禁学校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张榜公布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六、确保学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任何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开设任何形式的实验班、教改班。更不得擅自分设好班、差班,提优班、补差班等。

七、违规处理办法  对加重学生负担的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将参照省、市、区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对违规学校通报批评。

 2.责成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必要处分。

3.取消学校所有区权范围内的有关称号(含小学、初中教育质量评估奖)。

4.取消省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等荣誉称号(报省教育厅批准)。

5.停止民办学校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减负”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转变教育思想。各中小学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减负规定,确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质量观,结合学校实际,查找在减轻学生负担、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切实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营造有利于“减负”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要认真落实《武进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责任书》明确的有关责任。校长是学校“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把“减负”工作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教师。各中小学要制定本校的减负细则,将与区教育局签订的责任书张榜公示。

三要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充分发挥课程改革在转变课程功能、改进学习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实施新课程,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建立健全稳定规范的教育教学秩序,逐步构建“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要大力加强专项督查。区教育将对各中小学的减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专项督查,设立“减负”举报电话,建立“减负”通报制度,实行“减负”工作“一票否决制”。

五要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各三星级以上高中、省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要率先垂范,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工作、成功的经验为全区中小学校作出表率。

九、区内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6112

 

 

主题词:  教育  减负  规定  通知                   

                                         网发学校  共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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