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1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佚名

 

关于200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现将2007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常州市人事局近日通知,2007年起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22003年因非典原因,原定于当年5月举行的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推迟至10月举行,凡参加此次考试并被录取,至200611月已修完所有课程和做好了相应的毕业登记工作,并于20071月份取得毕业证书的本、专科毕业生,可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的相应职称,但必须由就读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

3.依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精品课资源库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教研〔200411号)规定,申报评选“精品课”的教师,凭常州市教育教研室颁发的精品课奖励证书或证明,3年内可免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其成绩为优等。

为此,各校请认真对照上述1-2条精神,如符合相关条件,并已参加理论、教科研考试通过者,需补申报中、高级职称和中学高级教师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的人员,请根据〔武教人[200704号,武教人[20070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将表格以U盘形式于2007423日上午报组织人事科,逾期不再补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7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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