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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教发〔2008〕08号 关于开展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的意见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学校主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精神,创新教育行政管理,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强学校主动发展的意识与能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为依据,注重对学校发展过程、规划达成度和发展能力的考查评估,协助学校总结经验,丰富内涵,构建激励机制,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主动发展、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校三年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构建教育局统一领导,主动发展指导委员会具体指导,学校、社会、督导、行政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评价体系。主动发展指导委员会由局领导、有关科室人员等组成,局领导担任主任。主动发展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三、评估原则 1.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涵和办学绩效,不断增强主动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2.服务性原则:教育局为促进学校主动发展提供服务和帮助。 3.主体性原则:评估活动的主体是学校,评估的过程应成为学校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谋发展的过程。 4.激励性原则:评估结果应成为学校和校长评先评优、激励和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对象 已制定和实施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五、评估内容 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内容为本轮校长任期内(2005年9月至2008年8月)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与实施、办学效益等四个方面的状况和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成果。具体详见“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指标结构与操作办法”(附件1)和“关于开展首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另行发文)。 六、评估办法 1.区教育局制定《关于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意见》。 2.学校自评(4-5月份)。学校建立主动发展规划自评小组,小组由校级领导、部分中层干部组成,学校校长担任组长。自评小组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指标结构与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表”(详见附件2)、“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优秀项目成果评审表”(详见附件3)。以上材料打印稿一式3份,现场评估时交评估工作组组长。 3.现场评估(6月份)。成立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成员由教育局领导、联系镇领导、教育专家、学校校长等组成。评估工作组听取学校领导自评情况汇报,考察校园环境,专家咨询,师生访谈,查阅自评材料及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评估表”中有关栏目。具体评估时间和安排由学校主动发展委员会另行确定。 4.专家评审(7月份)。请教育专家、知名校长评选主动发展优秀项目成果和主动发展示范学校的建议名单。 5.领导审议(8月上旬)。 教育局领导集体审议学校主动发展总结性评估结果。确定学校主动发展示范学校、优胜学校和限期整改学校三个等级的学校名单以及首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成果。 七、评估纪律 评估人员应认真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全面了解学校发展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进行评估。严格执行教育局关于“五个禁令”的工作纪律。 八、其它 1.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要以积极的态度迎接评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明确评估要求,全面总结三年来学校规划的实施状况,充分肯定学校发展成绩,找出存在问题,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2.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总分1000分,其中学校管理250分,队伍建设250分,课程建设与实施200分,办学效益300分。评估规划达成度分A、B、C、D四级,四个等级的分值为1、0.8、0.6、0.4。 3.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必须围绕本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体现科学性(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法规)、创造性(有新意、有智慧)、可行性(符合本校实际,有具体的行动)、规范性(文字表达准确、清晰、可读)、价值性(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有成效)。优秀项目成果上报每所学校一般不超过3个。 4.凡本学年度(2007年9月—2008年7月)及2008年下半年将接受市、区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和学校晋星、优质学校验收的学校不再进行学校现场评估。自评材料(附件1—3),文字打印材料一式3份,在 5.对高质量完成三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经评估获示范学校、优胜学校荣誉的学校及学校领导班子,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优秀项目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项目成果的学校教育局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 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指标结构与操作办法 附件2 常州市武进区学校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表 附件3 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总结性评估优秀项目成果评审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8年4月11日 主题词: 主动发展 总结 评估 通知 录入:郑国源 校对:郑国源 网发学校 共印5份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