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桥小学关于发放教师专项绩效奖励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对照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放教师专项绩效奖励的文件及武进区教育局《关于发放教师专项绩效奖励的实施意见》(暂行)(武教管〔2019〕1号)文件规定,现就教师专项绩效奖励发放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和绩效考核工作,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二、发放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含借调交流)教师、备案聘用教师。
三、专项绩效奖励总量
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考核核定的专项绩效奖励总量。
四、奖励原则
坚持向“班主任、超工作量教师、优秀教师”倾斜,此三项奖励的总量不低于学校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的50%,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搞平均分配。
五、奖励办法
专项绩效分配体现“专项绩效”属性,突出三类教师的考核奖励。
班主任考核奖励。(总量的25%左右)
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优秀的每月160元,良好的每月14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考核办法见附件一:《武进区潘家小学教育集团班主任(辅导员)考核细则(试行稿)》)
备注:根据考核结果,基本分+附加分两项之和位列年级组第一、二为优秀,其余为良好(如遇同分数,则向上靠)。
配班老师按照配班老师工作职责进行考核,优秀的每月得班主任基数(每月150元)的30%,合格的每月得班主任的20%,不合格的不得。全年按10个月计发。(考核办法见附件二:《漕桥小学配班老师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超工作量教师考核奖励。(总量的20%左右)
1.每学年经校长室、教导处根据工作需要商定的课务,均视为满工作量。所有学科周课时数超区规定的上限(见附件三:《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按每周每超1课时增加15元计。(工作量不满的由校长室商定奖励数。)
2.学校安排的教师值班、加班(不含学生训练及比赛),值班每天50元,加班每天100元。承担学校临时加派的教学或其它工作任务的,按工作量或工作强度折算成加班计算。
(三)教学业绩优秀教师考核奖励。(总量的20%左右)
1、教学成绩奖(总量的12%左右)
(1)语数英主科:教学业绩考核对每学期统一测试的成绩以及辅导学生成果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与绩效考核标准相同,以学年累计数为基数,乘以一定的系数,得出业绩考核奖。
(2)专职术科:对每学期所带社团或兴趣小组参加竞赛获得的竞赛成绩以及学校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与绩效考核标准相同,以学年累计数为基数,乘以一定的系数,得出业绩考核奖。
主科教学业绩奖与术科竞赛奖所乘的系数相同。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四:《武进区漕桥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稿)》中“教学质量奖和辅导学生奖。”奖励办法。
2、教学常规奖(总量的8%左右)
按照武进区潘家小学教育集团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稿)每学期对每位老师进行考核,90分及以上为优秀,其余为良好。
第一档: 两学期考核都为优秀 (系数1.1)
第二档: 一学期优秀一学期良好。 (系数1)
第三档: 两学期都是良好 (系数0.9)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五:《武进区潘家小学教育集团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稿)》
师德考核奖励。(总量的15%左右)
师德按学期考核,师德考核合格得基数每学期300元,每获一次优秀按照系数1.1计算发放(优秀比例为30%左右);出现师德问题,由学校考评小组视具体情形确定减发奖励数。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六:《武进区潘家小学教育集团师德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稿)》
出勤考核奖励。(总量的10%左右)
出勤按学期考核,出全勤得基数每学期200元。每学期1天<病假≦10天、事假≦5天,得基数的80%;10天<病假≦30天、5天<事假≦10天,得基数的60%;病假1个月以上、2个月之内的,得基数的50%;2个月<病假、10天<事假、无故旷工,不得基数。(婚假、丧假、产假按规定享受全勤奖)(备注:原绩效工资方案中每月病假一个工作日不扣仍然执行)
安全考核奖励。(总量的10%左右)
安全按学期考核,无安全责任事故得基数(基数为专项绩效总量扣除其它五项奖励后的余量均值);有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考评小组视具体情形确定减发奖励数。
备注:今后随着专项绩效总量的增加,各奖项的基数或比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一)、(二)、(三)这三项奖励的总量不低于学校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的50%。
六、实施过程
1.学校成立专项绩效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胥志东,成员:校长室全体成员。工作小组,组长:赵敏杰,成员:中层及各办公室主任。
2.学校制定专项绩效奖励方案。由校长室制定初步方案,各办公室讨论汇总意见,校长室共同商定成稿。
3.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4.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
七、有关问题说明
1.校级领导专项绩效奖励由区教育局考核发放。
2.借调人员的专项绩效奖励考核由借用单位负责,专项绩效奖励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3.退二线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以及现任中层干部按教师身份参与考核,不享受职务系数增量部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1)下列人员不发专项绩效奖励:
①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
②长病休人员;
③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受处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未定等次人员;
④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以上、一年(或一学年)之内人员。
下列人员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①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②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之内人员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③旷工、病事假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发。
本实施方案经区教育局批准,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自通过学年度起执行,解释权属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
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
2019.04.09
附件一:武进区潘家小学教育集团班主任(辅导员)考核细则(试行稿)
附件二:漕桥小学配班老师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附件三: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的通知
附件四:《武进区漕桥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稿)》-“教学质量奖和辅导学生奖。”奖励办法
附件五:武进区潘家小学教育集团教学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稿)
附件六:武进区潘家小学教育集团师德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