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经第七届第四次教职工大会审议,2023年5月23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核准、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2023年5月24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基础教育公平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创建于1906年春,原名“养根小学堂”,是一所百年老校。系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下属的全民事业单位,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是六年制的完全小学。2017年按照武进区教育局集团化办学规定,学校隶属于“常州市武进区潘家小学”管理;2022年9月,漕桥小学独立,与常州市武进区实验小学城乡结对。
第三条 加强和重视学校党建工作,着力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互促,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的带头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学校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主管。
第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各科室主任。学校内设党政办、德育办、教导处、总务处、会计室等工作部门,协助党支部做好有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设置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全面负责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使党支部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为: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区各项要求和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
(二)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主持研究由党支部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学校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七)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工作;
(八)负责召集和主持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支部定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九)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抓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
作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十)统筹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党组织与行政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支部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招生、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教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组织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做好教师等各类人才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等工作,研究制定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家校社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支部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建立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按照中国工会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条 成立团支部,在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教育教学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 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建立少先队组织,开创少先队工作新局面。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教职员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
第十三条 教职工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教职员工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成为一名研究型的教师,以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第十五条 教职员工的聘任和奖惩:
(一)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聘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武进区教育局相关文件及学校工作需要,以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统筹兼顾、公正合理、契约化的原则进行聘任;
(二)在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教职工不能胜任岗位,学校有权对教职工改聘、解聘和辞退;对发生违规违纪的现象,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处;学校积极鼓励教职工为学校建功立业,设立评优、评先等各项奖励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办学需要,设立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的岗位,确定工作量和岗位职责,组织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荐。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江苏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要建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每学年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发展学生”和“品学兼优学生”等的评价方式;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深入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因材施教,提升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文明礼仪、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的课程实施水平,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二条 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德育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注重基础、鼓励冒尖,负担合理、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健体打好基础。
第二十四条 持续推进青蓝工程常态化建设,由学校内取得五级梯队荣誉的教师及市、区名班主任等资深教师引领。主要任务是:在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班级管理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顾问、参谋、咨询和研究作用。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生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校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名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卫生工作法规,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科研先导、科研兴教的理念,开拓进取、积极实践,发挥教育科研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教育科研的实效性。以教育科研引导学校发展,以课题研究服务课堂教学,根据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教学科研中突出的集体与个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德育管理机制,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等,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营造合作共育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六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总务处,负责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学校设立会计室,会计室在分管后勤的副校长领导下,每年做好资金的预算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校产和办学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总务处管理学校财产,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学校建立内审机构,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严格执行财政制度和纪律,学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执行预决算情况,接受政府部门和教育局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实行收费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保护校舍、场地、设备等用于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坚持教育生活服务优质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推进教职员工结构工资制,积极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并建立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核准、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