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经七届六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武进区教育系统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教管〔2021〕1号)和《武进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武教管[202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全校在编教师、备案聘用教师。
二、发放原则
1.绩效性原则。坚持向“班主任、超工作量教师、优秀教师和管理工作突出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绩优多得、责重多得”。
2.导向性原则。体现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师成长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的价值导向。
3.改革性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将原有《漕桥小学关于发放教师专项绩效奖励的实施方案(试行)》进行统整,充分体现学校改革发展的要求。
4.可操作性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紧密结合本校实际及发展目标,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制定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的发放办法。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绩效奖励考核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杨建东
副组长:张 文、赵敏杰、王 兰
成 员:徐华新、宋益斌、王小燕、吴玉婷、周 芸、孙凤霞、周俊吾、
吴春亚、赵 艳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和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项目和要求
本校专项绩效发放考核项目分特殊岗位绩效、师德及文明办公奖、荣誉奖、工作量奖、出勤奖、安全奖、质量及成果奖、继续教育奖、综合性奖九大类,每大类包含若干具体项目。
(一)特殊岗位绩效(按每学年10个月计发)
1.班主任津贴与考核:
(1)基本津贴: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每月得600元。
(2)考核奖: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优秀的每月320元,良好的每月290元,不合格不发,全年按10个月计发。(考核办法见附件一:《武进区漕桥小学班主任(辅导员)考核细则(修订稿)》),中层干部兼任班主任只得基本津贴的60%。
备注:根据考核结果,基本分+附加分两项之和位列年级组第一、二为优秀(如遇同分数,则向上靠)。
(3)班主任当月请假超2天,每天扣30元。(因公除外)
2.配班老师津贴与考核:
(1)基本津贴:能履行配班老师工作职责,每月得200元。
(2)考核奖:根据配班老师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每月得90元(班主任基数<每月300元>的30%),基本合格的每月得60元(班主任的20%),不合格的不得。(考核办法见附件二:《漕桥小学非班主任教育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稿)》)(中层兼任配班老师只得考核奖。)
3.职务津贴与考核:
下列人员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岗位及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可得相关津贴和考核奖。
(1)中层干部津贴:
①基本津贴:中层正职720元/月,副职6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下同。漕桥小学中层职责见附件。)
②考核奖:每学年对中层干部考评,优秀的每月320元,良好的每月290元(中层正职上浮20%)。《漕桥小学中层考核条例》
备注:根据考核结果,考核分前50%为优秀(如遇同分数,则向上靠)。局委派会计专项绩效根据教育局相关规定考核发放。
③退居二线的中层领导仍参与学校管理且满意度高的,参照《武进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执行。(退二线的中层只得相应职务的基本津贴,不得考核奖,做三年中层享受一年中层待遇。)
④中层当月请假超2天,每天少得30元(因公除外)
(2)教研组长:优秀的每月100元,良好的每月80元;备课组长:优秀的每月50元,良好的每月30元。(评为优秀教研组、备课组的为优秀级。)(职务有兼任的,享受最高职务津贴后,按60%进行折算享受其它职务津贴)
(3)办公室主任:优秀的每月100元,良好的每月80元。(每学期获四次及以上五星级办公室为优秀)
(4)学校专职融合教育教师(非中层):500元/学期;班内有随班就读学生的班主任完成融合教育具体工作:200元/学期。(自2023-2024学年度起执行。)
(二)师德及文明办公奖:
1、师德奖
(1)师德按学期考核,师德考核合格得基数每月150元。获一次优秀另奖50元(优秀比例为30%左右);
(2)师表形象突出,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数额颇大)等,被社会作为学习对象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以上(具体金额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3)出现师德问题,如教师不让学生按规定按时参加社团训练的,发现一次扣20元;其他情况由学校考评小组视具体情形确定减发奖励数。师德考核不合格不得任何奖。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六:《武进区漕桥小学师德考核评价细则(修订稿)》
(4)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③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④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⑤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⑦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⑧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⑨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⑪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文明办公奖:
依据《漕桥小学五星级办公室评比实施办法》,五星级办公室,每月可得25元/人;四星级办公室,每月可得20元/人;三星级办公室,每月可得15元/人。其余情况不得奖。
(三)荣誉奖
1、优秀集体奖:
(1)每学期依据本校考核细则,评选优秀教研组、备课组、课题组等优秀团队,对其成员内教师给予100元/人的奖励。
(2)被评为区级优秀教研组、区巾帼示范岗等先进集体的,对其成员内教师给予200元/人的奖励;市级奖励300元/人;省级奖励500元/人。
2、优秀个人奖:
(1)个人综合性荣誉奖: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 “双十佳教师”、“十佳教师”、“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人员按省、市、区分别奖励500、300、200元。(上级政府或教育局已颁奖金的不再享受)
(2)先进个人奖:被评为省、市、区各类先进个人,分别奖励500、300、200元。(上级已奖励的不再享受,非逐级评选的按照区级计算。)
(3)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500元,校级骨干教师一次性奖励300元。
(4)每学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辅导老师,奖500元;校级装备工作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先进个人、爱生模范等,奖300元。
3、其它区级、市级条线荣誉奖,由校长室讨论研究后给予奖励。
(四)工作量奖
1、课时奖
(1)每学年经校长室、教导处根据工作需要商定的课务,均视为满工作量,每月可得课时奖150元。所有学科周课时数超区规定的上限(见附件三:《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折算课时是上级教育部门对一些特殊岗位的要求)
(2)有关工作的折合课时如下:
①语数包干人员每周7节。
②档案兼职管理人员每周5节;图书兼职管理人员每周5节;兼职实验员每周2节;兼职卫生保健教师每周2节;兼职学籍管理员每周1节;兼职团书记每周1节;兼职文印员每周2节;兼职心理辅导教师、融合教育教师每周1节(属中层分管工作则不再享受课时数)。
③其他未列入的有关岗位的折合课时由校长室另行讨论决定。
④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老教师,每周照顾1课时;离退休时间不足1年的教师其工作量由校长室讨论决定(视作满工作量)。退休前两年的优秀老教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满工作量且圆满完成本专业教学工作,可得敬业奖1000元。(备注: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女教师承诺55周岁退休可享受照顾政策)
2、学校安排的教师值班、加班(包含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训练及比赛),加班每天100元,节假日值班每天50元/人。承担学校临时加派的教学或其它工作任务的,按工作量或工作强度折算成加班计算。
(五)出勤奖
1、为鼓励教职工出满勤,设全勤考核奖500元/每月。
2、具体考核办法:
⑴经教导处审核同意为他人代同学科且完成相应教学任务的,完成新授教学任务代课按20元/节计发,其它代课按10元/节计发。一般情况只调课,不安排代课,需代课的,每节扣10元。(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参赛、进修的需凭正式通知报校长室同意,调课报教导处备案,原则上一天不予代课,二至三天的本人调上二分之一的课,其余安排代课,不按要求的需出代课金每节10元。
⑵病休:
凡教职工有病,须有指定医院开具病休证明,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休息。病休一个工作日少得出勤奖20元,两个工作日少得50元,第三个工作日开始,每天少得80元,以此类推。超过规定时间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⑶事假:
凡有事,需预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事假半天少得30元,一天少得60元,两个工作日少得120元,三个工作日少得180元,四个工作日不再享受当月出勤奖。(特殊情况由校长室商定后酌情处理)
备注:因父母、配偶、子女生病需请事假,事假半天少得20元,一天少得40元,两个工作日少得80元,三个工作日每天少得100元,十个工作日(含十天)不再享受当月任何奖(连续请假的包括双休日)。
(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因病、事假,当月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岗位津贴按70%发放;连续病、事假满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岗位津贴按50%发放;连续病、事假满6个月,从第7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正常发放。——《〈常州市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口径》)
⑷婚假、丧假、产假:按规定享受全勤奖。(丧假期限:丧偶、丧父母、岳父母、公婆给丧假3天,丧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丧假1天。)
⑸因私迟到、早退或中途离校:每月合计满8次或累计满8小时的不得当月全勤奖。(哺乳送奶、幼儿园接孩子原则上同意。非本镇接孩子最多只能提前1小时。)
⑹教师参加政治学习、各种会议、学生竞赛做裁判、教研活动等学校组织的活动无故迟到、缺席一次少得30元。
⑺无故旷课者,一节少得100元,两节少得200元,三节不再享受当月全勤奖。无故旷工者,半天少得500元,一天少得800元,两天及以上每天扣除1000元,并按教师聘任条例处理。
(六)安全奖:
具有“安全第一”意识,根据《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每月考核合格可得安全奖150元,不合格扣除当月所有奖。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得此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进行相应赔偿。
(1)值日老师准时到岗,佩戴标志,认真值日,未达到要求一次扣20元。
(2)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确保学生安全,发生责任事故扣除100元,如有重大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责任。
(3)班主任加强学生行为教育,确保学生课间安全,如因教育不力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扣除100元。
(4)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如因教育不力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扣除100元。如由于教师未尽到管理责任,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5)学生发生离校、逃学等事件,造成负面影响,扣除200元。如系责任人教育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所有责任由相关老师承担。
(6)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如违反校纪校规,造成负面影响及后果的扣除相关老师200元。
(7)班主任积极组织学生利用常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日常和专题安全教育,每学期每次完成率都达100%的,每学期奖50元。
(七)质量及成果奖
1、执行教学常规奖。
按照《武进区漕桥小学教学工作考核细则》每学期对每位老师进行考核,基数为每月200元,常规奖=基数*系数,不合格不发。
第一档: 两学期考核都为优秀 (系数1.1)
第二档: 一学期优秀一学期良好。 (系数1)
第三档: 两学期都是良好 (系数0.9)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五:《武进区漕桥小学教学工作考核细则》
2、教学质量奖。
(1)担当奖、达标奖、团队奖、进步奖
担当奖: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勇于承担特殊班级教学工作且有成效(由校长室界定),每学期另得担当奖500元/人。
达标奖:
各级学业水平测试、期末考试,全班优秀率、及格率、低分率达学校规定(见附件:优秀率低年级60%、中年级50%、高年级35%)要求的分别奖100元、120元、150元。(如果全校语数英考试平均优秀率低于年段标准,则按临界分三率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班平均分与年级平均分未拉开差距的得100元(低、中、高分差分别不超平均分为1分、2分、3分),与年级平均分每缩小1分则另奖100元,名次每提高1名再奖100元。(以期末考试作为参考依据)
‚能及时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年度测试数据,且所任班级学生及格率达92%以上、优秀率达10%以上,奖励体育教师100元/人;接受武进区学生体质健康复测、常州市学生体质健康抽测的班级,实地抽测数据吻合情况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实地抽测数据吻合率达90%以上),奖励该班体育任课教师200元。
团队奖:年级组三率达学校规定,奖励年级组该学科教师每率每班60元。
进步奖:三率在原有基础上(年级平均率)有所提高,优秀率每提高2%奖励20元,及格率每提高2%奖励60元,低分率每下降2%奖励100元。
(2)校学科调研、学科单项测试,年级组前二名分别奖励100元、80元。
(3)术科调研(100分制):全班优秀率、及格率、低分率达学校规定(见附件:优秀率低年级60%、中年级50%、高年级35%)要求的分别奖80元、90元、100元;区质量调研超过区平均成绩的,另奖备课组500元;优秀率、及格率、低分率达区指标,每项另奖备课组200元;集团学科单项测试,达集团平均分的奖励100元/班。
(4)市、区单学科质量调研、区统一毕业考试,团体超过区平均成绩的,另奖备课组1000元;优秀率、及格率、低分率达区平均(按区统计口径进行奖励),每项另奖备课组每班100元。如有特殊情况由校长室讨论奖励办法。
(5)区综合学科质量调研,团体超过区平均成绩的(按区统计口径进行奖励),奖团队每率1000元(全样本)或500元(半样本)。(此奖励由“张敏百万奖励基金”中设立专门奖项)
3、教育科研奖。
(1)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有过程性研究资料,经考核合格,核心组成员每学期可得教育科研奖300元,课题组长再加200元,其他参与课题研究每学期可得100元。
校级小课题结题一次性奖励300元,区级课题结题一次性奖励1000元,市级课题结题一次性奖励2000元,省级课题结题一次性奖励5000元(以上课题指教科研课题、规划课题、德育课题)。区级电教课题及少先队课题(省级)结题一次性奖励600元,市级结题一次性奖励1200元,省级结题一次性奖励2000元,国家级结题一次性奖励3000元。获区级课题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另给予课题组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市级、省级、国家级在各等级上依次递加1000元。
(2)教师积极参与课堂教学研讨活动,参加听课评课活动,每学期完成听课节数20节(中层领导每学期听课30节),可得听课奖100元/学期,未完成的不得奖。
(3)教师承担教研活动、课题研究活动或中队主题活动,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①每学年每位教师每上一节校级公开课奖100元(多上多得)。
②代表学校执教片教研活动公开课或进行专题讲座,奖200元;代表学校执教面向全区的公开课或进行专题讲座,奖500元;市级、省级、国家级依次递加500元。评优课得奖,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000、800元,未上课得二等奖者得500元;市级、省级、国家级依次递加500元。承担校级、片级、区级中队主题观摩活动,辅导员分别奖励200元、300元、500元。
③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多项全能)竞赛,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00、1500、1000元,市级、省级、国家级在各等级上依次递加2000元。参加单项竞赛获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600、500元。(所有竞赛只取最高奖,不重复奖励。)
④综合督导评估、各类综合评估验收等课堂教学情况,视验收级别高低,对优秀和良好课给予一定奖励,区级优秀300元,良好200元;市级优秀500元,良好300元。
(4)教师撰写科研论文、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学叙事等,可获相应的教科研成果奖。(获奖按不同类别计每学年最高级一篇进行奖励,发表文章按每学年最高级别最多一篇进行奖励。此项目奖励累计最高不超2000元。自2023-2024学年度起执行。)
①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正式教育杂志社举办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市级以上依次递加200元(其它文章获奖由校长室研究决定)。教师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奖励按2000元/篇计,省级及以上正规刊物1000元/篇计,省级以下300元/篇计(核心期刊和主流期刊目录见相关文本)。未列入目录的文章发表,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给予300,200,100,50元/篇奖励,所有文章字数必须在2500字左右。
②凡在区级以上刊物及电台上发表或播出有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介绍学校办学特色及成果的文章,区级奖200元,其它级别依次递加100元;在武进教育信息网、武进日报上发表通讯稿,每则奖励20元;在校园网站每上传一篇原创性文章奖10元(每篇不少于300字,每学期总奖励不超300元)。
③制作微信公众号每期100元,微信视频号每个100元。微信公众号区级录用每期另奖200元,市级录用每期另奖400元(每期制作的公众号以团队的形式奖励)。
4、辅导学生奖。(每项比赛只记最高奖,不累计,团体个人不兼得<个人奖总和不得超过团体奖>。有外聘老师参与辅导的项目,视老师参与程度得不超相关奖项奖金的50%<由校长室商定>。未逐级比赛的奖项按区级计算。)
(1)体育类项目:
①区田径比赛以每分80元计算,总名次列第一名另奖2000元,每下降一名减100元。
②区“三棋”比赛、中长跑、绳毽等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团体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第四~八名奖励800元。市级团体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第四~八名奖励1000元。
(国像等比赛,若已参加市、区赛,又去参加省级赛,而省赛没有教育部门参与,则绩效只核算市、区级比赛的;由外聘教师组队培训的,学校配合的教师得相应奖项的一半。)
ƒ区游泳比赛奖励办法:团体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2500元、2000元、1500元,第四~八名奖励1000元。市级团体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2000元,第四~八名奖励1500元。
(2)科技类项目:小制作小发明、科学幻想画、金钥匙竞赛、“三模”比赛、数棋比赛、算独比赛、机器人比赛、信息技术比赛、研究性学习等,区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市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省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区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元、100元、80元;市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国家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电视节目比赛、微电影、微视频(独立制作)区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00元、500元、300元计;市1000元、600元、500元计。
(微电影、微视频制作,不是原创者,折半计算。)
(3)艺术类项目:合唱、舞蹈、器乐、短剧、曲艺等比赛区级团体一、二、三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市级团体一、二、三奖分别奖励2500元、2000元、1500元;省级团体一、二、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
绘画、书法、摄影等比赛(只设个人奖),区级个人一、二、三奖分别奖励150元、100元、80元;市级个人一、二、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省级个人一、二、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国家级个人一、二、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由教育局、工会等教育部门、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艺术展,教师个人作品入展,分别奖励区300元,市500元,省600元。)
(4)学科类项目:整班朗读、整班写字、作文竞赛等,有团体奖不再计算个人。区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市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省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200元。区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元、100元、80元;市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国家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参赛即获三等奖的酌情奖励)
(5)凡辅导学生的文章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刊物或正式教育刊物上发表的(《现代快报》小记者、《常州晚报》小记者.百草园版、《武进日报》小记者苑除外),每篇区级奖150元,市级奖200元,省级奖300元,国家级奖500元。
凡辅导学生的文章在《现代快报》小记者、《武进日报》小记者苑、《现代小记者网》发表的,每篇奖30元。
凡辅导学生撰写数学小论文获奖的,区级一等奖50元/篇,二等奖30元/篇,三等奖20元/篇。
(6)学校举办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等重大活动,获优胜班级的奖励100元。(优胜班级不超本年级班级数的50%评定)
(7)为鼓励学校特色发展,书法、棋类可参与非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辅导奖由校长室商定。
(8)纳入区办学水平考核且有参赛加分的项目,参与但未获奖,指导老师可得鼓励奖100元。
(9)镇级一、二、三等奖,按区级的一、二、三等奖的60%进行折算.
(10)学校少年宫活动组辅导员能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正常有序开展活动,并能及时有质量完成过程性材料,经考核合格,每个辅导组奖励100元/每学期。
(11)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衡量后公布评奖办法。
(凡参加比赛的项目,若没有逐级参赛评选,则按区级获奖核算绩效,如协会已颁发奖金,则不核算绩效。如:省少年号角的优秀指导奖、市书法教育成果展示先进个人等。)
5、项目奖:
(1)学校名师工作室(含名班主任工作室)经考核,优秀级奖领衔人2000元(两年一周期),团队奖200元/人;良好级奖领衔人1000元,团队100元/人。其它不奖励。
(2)师徒结对活动中对承担带教的师傅经考核合格奖励600元(两年一周期),对多带徒弟的师傅适当增加奖励(师徒结对考评细则见协议书)。
(3)重点项目:对于推进学校发展的重点项目(前瞻性项目、品格提升工程、课程改革试验项目、校本课程设计、主动发展项目等),学校设立项目奖,按照以下标准奖励:区级500元/人,市级800元/人。
6、重大贡献奖:
在学校争创区市级以上各项荣誉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每年度向校长室申报,经集体研究后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由考核领导小组核定。
(八)继续教育奖
1、教职工能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并能及时上交(或上传)学校规定的学习心得体会,每月可得25元(100元)继续教育奖。不能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不得奖;不能按规定及时上传或上交外出学习体会,缺一次少得20元。
2、教师参加区市级名师工作室,由名师工作室考核合格凭证明可得奖励500元/周期。(上级奖励的不重复奖)
(九)综合性奖项
根据学校综合考核情况发放,剩余金额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十)其它:
1、今后专项绩效总量如有变化,考核项目与标准的调整由专项绩效奖励考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商定。
2、以上考核内容涉及全年的,均按10个月进行考核与发放。
3、如遇特殊情况,由专项绩效奖励考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量决定。
七、有关问题说明
1.借调人员的专项绩效奖励考核由借用单位负责,专项绩效奖励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1)下列人员不发专项绩效奖励:
①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人员;
②长病休人员;
③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或因受处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未定等次人员;
④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以上、一年(或一学年)之内人员。
(2)下列人员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①待岗时间在半年之内(或一学期)的人员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②旷工、病事假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发;
③约定的其他不发或减发的情形。
3.本办法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自 2023-2024学年度起执行。
4.本办法解释权属专项绩效奖励考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