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漕桥小学师德公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根据《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武教工〔2014〕3号)、《关于开展师德建设“个十百千万”行动的实施意见》、《武进区漕桥小学师德公约》及区教育局师德奖惩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成立师德公约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胥志东 副组长:陈亚杰 曹美琴 赵敏杰 徐华新 组 员:刘春艳 朱叶平 唐英 何银东 黄晓芬 王晓玲 张清 宋益斌 王海峰 二、考核对象 1、全体在职在岗教师(含编外教师); 2、结对互助交流老师在接收学校考核。 三、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详见《武进区漕桥小学师德公约》。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三)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利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恶意炒作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4、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5、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的,或私自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6、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8、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0、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在每学年师德考核月考核中有两次考核结果为“良好”级的,原则上当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有一次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良好” 及以上级;有两次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武进区漕桥小学师德考核评价细则评分表(试行)》和《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表》。 2、他人测评。考核组人员根据分组情况对各办公室人员进行测评,办公室主任的考评由行政人员测评,行政人员的考评由分管科室领导负责测评,副校长的考评由校长负责。 3、综合评定。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自评和他评的情况,在量化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综合评分,逐一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公示结果。师德公约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其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存档备案。考核结果公示后,填写《武进区中小学师德公约考核情况统计表》,存入师德考核档案。 6、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五、师德公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师德公约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推荐区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 3、师德公约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4、师德公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代课教师师德公约考核必须为“良好”(85-89分)或以上,方可享受考核奖。 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 常州市武进区漕桥小学工会 2017年10月 2017年10月 |